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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进一步强化我校听课制度的通知

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   2022-09-02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《河南中医药大学听课制度实施办法》(2018校政字263号)文件精神和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,保证我校听课制度的有效落实,现就课堂教学听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提高认识

听课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于了解教学工作信息、教师授课情况、教学条件保障、学生学习效果,规范教学程序、强化教学管理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、促进教风、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

根据教育部新一轮审核评估要求,领导干部听课、督导听课以及同行专家听课是评估体系中必选的任务指标,是审核评估过程中的关键因素,落实好听课制度是我校顺利完成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有力保障。

二、组织安排

1.校级领导听课由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组织;

2.处级干部听课由各部门、各单位自行安排;

3.同行专家、专任教师、辅导员听课由各教学院部负责组织和管理;

4.教学督导团听课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听课范围:学校所有课程,包括理论、实验、实训及后期临床教学等课程。(听课学时见附表)

2.信息填报:各级领导干部、督导、同行专家及辅导员听课的同时,需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填报相应的《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》、《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学习质量评价表》。

3.信息反馈:听课人员在每次听课后,可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,也可适时给本人或所属教学院部反馈。

四、相关事宜

1.在听课过程中,填写的纸质评价表(可在校园网上自行下载)由各部门、各院部负责及时将听课信息录入到教学质量管理平台,并把处级以上干部听课评价表报送至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。

2.各单位应对各级各类人员听课信息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,及时反馈至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。

3.对处级干部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、汇总,呈报校领导审阅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。

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

2022年9月2日


附:听课学时要求一览表

正校级领导

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

主管教学的副校级领导

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

其他副校级领导

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

教务处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正、副处级干部

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

其他部门正、副处级干部

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

学校教学督导团

每学期听课30学时

教学院系督导组

每学期听课50学时

同行专家

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

辅导员

每学期需对所带班级听课不少于2学时

新入职专任教师

针对自己所主讲的课程,在1—2年内听同行教师课程至少一遍,同时还要积极对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进行听课